2026年01月20日/ 浏览 12
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规范发展成为市场和监管层面的共同焦点。在实践过程中,行业内曾出现诸多亟待解决的乱象:部分招标文件暗藏“量身定制”条款,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个别项目出现异常低价中标,后续因成本不足引发工程质量缩水、工期延误等问题;还有招标代理机构越权操作、评标专家打分倾向性明显等情况,而问题出现后又常陷入责任界定模糊、“谁都有责任却谁都不担责”的僵局。这些乱象不仅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造成国有资金浪费、公共项目推进受阻等连锁后果。业内普遍认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是治理行业乱象、提升招投标工作效能的关键抓手。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与行业实践,探讨招标人应重点关注的责任范畴与行业未来改革发展趋势,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咱们先明确一个核心前提,当前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根本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会结合行业发展发布指导性文件,所有市场主体的行为都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从现行法规原则性要求和行业改革共识来看,招标人作为项目发起方和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其核心责任贯穿标前、招标评标、定标履约全流程,接下来就按这三个关键环节,给大家分析招标人应履行的核心义务和实操注意要点:
首先是标前阶段,招标人要筑牢“源头管控”的责任防线。很多招投标的问题隐患,其实在项目启动前期就已埋下,基于现行法规要求和行业治理经验,招标人需重点把控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判定项目是否需要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现行制度明确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情形,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以及必须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等。若项目符合不招标情形且需审批,要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步说明不招标的理由,严禁私下擅自决定规避招标。另一方面,确定招标的项目要做好充分前期准备。招标人需通过全面市场调研明确项目真实需求,科学划分标段,避免因标段划分不合理引发后续纠纷;同时要建立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机制,专门核查文件中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技术参数和评标标准是否客观公正、符合项目实际,坚决杜绝设置“定制化”资质门槛、技术要求等排他性条件。此外,对于同类型、重复性采购的项目,业内专家普遍建议采用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等集约化方式,既能提升采购效率,也能有效降低招标成本,这也是不少地区在实践中验证过的高效采购模式。
其次是招标和评标阶段,招标人要履行好“全程监督”的核心职责。这一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最易出现乱象的阶段,从现行法规要求和行业监管导向来看,招标人需承担三项关键监督责任。第一是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查责任。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依法明确“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比如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资质证明材料涉嫌造假、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等情形,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可提请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同时可核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从源头减少“问题投标”对市场秩序的干扰。第二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职监督责任。实践中不少招标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具体招标事务,但根据现行法规,招标人不能“一托了之”,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的权限边界和行为规范,比如严禁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核心内容、干预评标结果判定等,同时要全程跟踪监督代理机构工作,若代理机构出现违规操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彻底改变“委托即甩责”的不当做法。第三是对评标专家评标过程的监督责任。招标人可依法派代表进入评标现场,若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打分、私下接触投标人、透露评标关键信息等行为,现场代表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要求及时纠正;评标报告出具后,招标人需对报告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存在明显履职过失的专家,可向专家库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为评标环节加上“双保险”。
最后是定标和履约阶段,招标人要守住“闭环管理”的责任底线。定标并非简单的“拍板选中”,履约也不是“签完合同就了事”,结合现行法规和行业规范化要求,招标人需做好三方面工作。其一,定标过程要做到全程可追溯。招标人需建立规范的定标决策机制,对定标理由、决策过程进行完整记录,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严禁凭个人主观意愿或外部干预选定中标人,同时要依法公示中标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二,要强化项目履约跟踪管理。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需建立履约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中标人项目进展、质量管控、资金使用等情况,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其三,要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工作。项目竣工或采购完成后,招标人需对整个招投标流程的合规性、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后评价报告,为后续同类项目招投标工作提供优化参考,形成“前期策划-中期执行-后期复盘”的闭环管理。此外,从行业内控管理趋势来看,招标人还需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监督、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招标事项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若有外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招标工作,需按规定如实登记报告,未履行登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责任,从内部管理层面堵住权力寻租的漏洞。
这里给大家拆解一下强化招标人“第一责任”的深层逻辑,为何这会成为行业改革的核心方向。从市场逻辑来看,招标人是项目需求的提出者、资金的使用者和项目成果的最终责任人,最清楚项目的核心诉求,也最具备全流程管控的条件,让其扛起主体责任,能实现“权责对等”,从根本上解决责任虚化、推诿的问题;从治理逻辑来看,过去招投标监管多集中在事中事后环节,而强化招标人前期管控责任,能推动监管端口前移,形成“源头防控+过程监督+事后追责”的完整治理链条,提升监管效能;从行业发展逻辑来看,压实招标人责任能倒逼其组建专业招标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推动整个招投标行业从“重程序合规”向“重实效与质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结合现行政策导向,在强化招标人责任的同时,行业也普遍强调要在招投标环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宏观政策,比如在评标环节对中小企业产品适当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对绿色节能产品设置加分项,这既保障了市场公平,也能助力国家战略政策落地。
还要澄清几个行业内常见的认知误区,帮助市场主体规避风险。第一个误区是“招标人只负责签字盖章,具体事务可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实则不然,现行法规明确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代理机构仅为受托服务角色,若代理机构出现违规操作,招标人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连带责任;第二个误区是“不招标的项目可随意选择合作方”,即便符合不招标的法定情形,也需结合项目特性选择询比、竞价、竞争性谈判等合规方式确定合作方,严禁通过“暗箱操作”选定合作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个误区是“异常低价投标只要中标就可顺利履约”,从行业实践和法规精神来看,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的判定标准,评标委员会也需对低价投标的成本合理性进行重点核查,避免中标人后续因成本缺口偷工减料,保障项目质量安全。
接下来给大家分析强化招标人责任后,各类市场主体能获得的实际价值。对招标人而言,虽然责任范围有所明确和拓展,但也有了清晰的履职指引,能有效减少因责任边界模糊带来的法律和管理风险,比如通过合规审查机制避免招标文件违法违规,通过登记报告制度抵制外部不当干预,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对投标人而言,招标人责任的压实意味着招标文件会更公平、招标流程会更透明,“定制化”门槛、串通投标等乱象会大幅减少,真正有技术、有实力的市场主体能获得更公平的竞争机会,且自身投标权益受侵害时,责任主体明确,维权路径也会更清晰;对整个招投标市场而言,招标人扛起主体责任后,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会得到显著维护,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也能得到有效保障,从长远来看,将推动整个行业进入规范化、高质量的发展轨道。
重点来了,给大家整理一份招标人履职避坑的实操指南,照着做能有效提升招投标工作合规性:
第一步是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要结合现行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比如成立专门的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小组,制定招标事项插手干预登记报告的具体流程;同时要配备专业的招标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团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第二步是规范标前准备,筑牢源头防线。先对照现行法规逐条判定项目是否需要招标,符合招标条件的要开展充分市场调研,科学制定招标方案;对招标文件要进行多层级合规审查,重点排查排他性条款、异常低价判定标准、评标权重设置等关键内容,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第三步是强化过程监督,守住关键环节。委托代理机构的要在合同中明确权限清单,派专人全程监督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做好过程记录并留存完整档案;发现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迹象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置,避免问题扩大。
第四步是做好履约管理与后评价,形成闭环。中标后要建立履约跟踪台账,定期核查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招标后评价,总结问题并形成改进方案,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第五步是明确维权与追责路径,保障自身权益。若在招投标过程中遭遇投标人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和项目的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在实操中不清楚具体流程或政策细节,可通过三个权威渠道获取专业指导,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一是项目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比如房建项目可咨询住建部门、交通项目可对接交通主管部门,这类部门能解答领域内的专项法规和实操问题;二是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会提供招投标流程的标准化操作指引,还能协助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三是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和国资委有专门的监管和咨询渠道,能给出针对性的合规性指导,且所有答复均基于现行官方政策,不会存在信息误导。
最后想跟大家说,强化招标人“第一责任”,不是给招标人“加负担”,而是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的核心举措。在现行法规框架和行业改革趋势下,招标人当好“第一责任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项目质量、提升资金效益的内在需求。希望所有招投标市场主体都能主动学习现行法规、践行行业共识,招标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投标人要坚守公平竞争底线,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要做好专业服务,共同推动招投标行业迈向更规范、更高效的发展阶段。如果身边有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同事和朋友,不妨把这些行业认知和实操要点分享给他们,让更多人明晰责任、规避风险。只要各方都依规履职、守好底线,就能让招投标市场更清朗,让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实处,让每一个项目都能保质保量落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