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规范标准

2026年01月20日/ 浏览 9

综合布线规范标准是用于规范建筑物内或建筑群间信息传输通道的技术标准,旨在通过统一介质实现语音、数据、图像设备的互联互通。以下从系统构成、设计原则、技术要求、施工规范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系统构成

综合布线系统由七个子系统构成,包括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和管理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相互独立又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通信网络。

设计原则

兼容性:系统应独立于应用系统,适用于多种应用系统,如语音、数据、监控等。

开放性:符合多种国际上现行的标准,对所有著名厂商的产品和通信协议开放。

灵活性:采用模块化设计,所有通道通用,便于设备的开通、更改和组网。

可靠性:采用高品质的材料和组合压接方式,确保系统的电气性能稳定可靠。

先进性:支持未来技术的发展和升级,满足高速率、大容量的传输需求。

经济性:在满足应用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性价比。

技术要求

传输介质:系统应支持多种传输介质,如铜缆、光纤等,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传输需求。

信道性能:规范详细规定了信道的最大插入损耗值、衰减系数、纵向对差分转换损耗等参数,确保系统具有稳定的传输性能。

屏蔽系统:在电磁干扰场强较大的环境中,应强制采用屏蔽系统,并满足全链路屏蔽连续性要求。

施工规范

管道材料选择:水平子系统宜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垂直竖井内的线槽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

线缆布放:线缆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曲、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弯曲半径: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预留长度: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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